公积金贷款复议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复议是指借款人对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其贷款申请作出的决定不服,向其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途径。公积金贷款复议是行政复议的一种特殊类型,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公积金贷款事项。

复议情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借款人有权对以下情形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

*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不予批准的;

*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批准后,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

*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审批迟延的;

*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利率调整不当的;

*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不予受理的;

*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逾期还款罚息计算错误的;

*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代偿申请不予受理的;

*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其他相关事项处理不当的。

复议流程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应当自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 被申请复议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书的文号、日期;

* 复议请求和理由;

* 证据材料清单。

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复议申请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应当载明复议请求、复议理由、复议结果和依据。

借款人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于 2024-05-09 0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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